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营业执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或者在3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