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
三、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