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巡抚是干嘛的官

更新时间:01-20 综合 由 冷瞳 分享

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

在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

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

清朝巡抚是干嘛的官

巡抚为从二品官,是总管一省地方政务的长官,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有监察本地方政务之权清代巡抚掌本省军政、民政、吏治、刑狱、关税、漕政等。巡抚任用多为大臣会推后,再由天子任命。

清朝巡抚是干嘛的官

第一,既是地方官,又是京官。

清代巡抚是坐镇地方的封疆大吏,统揽一省或数省之军政,同时又是皇帝在地方的直接代理人,所以与一般地方官不同,其使用关防作为权力的凭证,而不是官印,带有钦差性质像朝中官员一样参加“京察”考核,而不是与地方官一起参加“大计”考核。巡抚对地方重大事务的处理,必须秉承皇帝旨意进行,而清朝皇帝一般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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