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需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若本户中确无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时由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五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