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澄清谈判文件在谈判文件发布后3日内用书面盖章形式(包含且只包含信函、传真、下同)通知组织人,组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参与同一谈判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