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属于事业编制管理单位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是监察对象。因此,教师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育教学规律,严格从教,爱岗敬业,关心爱护学生,不歧视学,不变相体罚学生,不从事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活动。
教师是不是监察对象
事业单位的教师和医生既不是国家公务员,也不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直接委任或者经其他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聘任、审核等形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