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投不兼中法律解释

更新时间:02-08 综合 由 伊人 分享

采购人可以规定投标人可参加多个标段投标,但是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即俗称的“兼投不兼中”。“兼投不兼中”的做法是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公平原则的,不会排斥任何投标人。

但是,采购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清楚各个标段评标的先后顺序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和规则,按照规定的标段评标顺序进行评标和确定中标候选人。

如果由于某些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而失去在其余标段的中标资格以后,导致其余标段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其余标段应当做废标处理。

采购人在一个标段中确定多个供应商中标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兼投不兼中法律解释

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同一个招标项目中不同的标段,是可以都投标参与招标,但是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后,则其他标段是无法中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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