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并领取《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气瓶定期检验合格后领取《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为无使用登记证和合格标志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