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不设行政岗位,以县为例,县高中、职中、初中、城区小学设事业管理岗,高中、职中设支部书记,其他学校校长、副校长分别按事业管理正科级、副科级对待。乡镇和城郊小学不设管理岗,初中、中心小学及教育专职干事都按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