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项目工会在项目施工生产中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建设、教育等方面的职能,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项目工会在公司工会和项目党支部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局、公司工会、项目的有关决定,负责项目工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