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规定

更新时间:01-25 综合 由 忘殇 分享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规定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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