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医保报销比例为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2、漳州社保报销比例:普通门诊统筹由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元提高至1.8万元,起付标准7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为在职65%、退休70%,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为在职85%、退休9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为在职75%、退休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