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起,宁夏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20元,生活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20元。同时,原则上每2年至3年启动标准调整研究程序,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倾斜原则,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等因素,合理确定宁夏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指导标准,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可高于自治区补贴标准或扩大补贴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