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范围
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坝端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保护范围
为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