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以下情况情形不予受理: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