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临近营业线的标准

更新时间:02-07 综合 由 别想 分享

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既有线上或营业线旁施工必须执行铁道部、上海铁路局有关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

     2、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5、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走向前,应由专人现场监护作业。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盲目作业。

     6、钢丝绳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走行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扭结、变形

     (2)起重用钢丝绳的接头,必须采用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不得短于300mm

     (3)钢丝绳有磨损或锈蚀时,应按规定进行折减,并按折减结果决定降低使用等级或更换

     (4)钢丝绳断丝达到下表的规定时,应更换。

     7、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a、起重臂和吊起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

     b、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

     c、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

     d、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9、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10、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11、在高压电线下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了下表规定。

     12、在建工程吊装拆卸作业(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3、夜间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及照明标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4、当风力达到6级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

     15、高处作业中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16、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1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18、季节性施工包括冬期施工、雨期施工、高温、台风等季节施工。要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备齐应急物品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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