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以年龄和身边无子女为基本条件。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年老者身边无子女的,可自愿选择子女投靠入户,其中,离、退休人员投靠城镇户口子女,不受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的条件限制,应当准予入户。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子女)向户口转入地申请
2、申请人递交材料
3、派出所审核材料
4、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5、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2、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申请人为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入户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