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的期限解除情形
(一)自行解密。凡保密期限届满的秘密事项,即自行解密,无需办理解密手续,也不另行通知。
(二)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除通知。
(三)提前解密。保密期限尚未届满的秘密事项,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该事项公开后对安全和利益不会造成损害从全局衡量,该事项公开更为有利,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及时解密,并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四)按上级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通知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