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有关设置限速标志的规定道口、交叉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最高行驶速度为15 km/h。
厂内机动车行驶限速规定 :
1、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
2、机动车行驶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限速要求应符合:
(1)道口、交叉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掉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km/h。
(2)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0km/h。
(3)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5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