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被强制收缴后如何注销

更新时间:02-12 综合 由 淡忘 分享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除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机动车灭失的

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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