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更换发动机、改变使用性质、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备案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