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以上的教师的称呼

更新时间:01-22 综合 由 争议 分享

特级教师是荣誉称号。

1、小学员职,助职,中职,副高职。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中学教师分初级职称(中教二级)、中一、中高(正高级、副高级)。中学正高级教师须有研究生学历。特级教师只是荣誉称号,必须有自己的专业理论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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