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取暖费交费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费不收取滞纳金,超过了规定时间交费是收取滞纳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个是,交取暖日期为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供暖期是10月20日至下一年的4月20日。
第二个是,交费超过了期限,按照应交费额3‰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