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拟申请或取消多机构执业备案,应通过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进行申请,经其他执业机构审核确认后,由核发其他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即可完成备案或取消备案注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直接通过管理端办理护士增加或取消其他执业机构的备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