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如下:
1、承包方村民委员会提出流转申请
2、协商流转价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3、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条第一款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