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
3、个人《房产证》
4、新家庭成员的名单(收原件)
5、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属离婚的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权威有效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