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后可以预约,根据(机动车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或者考试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