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已经纳入社会化退休的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春节慰问金,标准为:企业移交人员,每人发放70元的春节补贴自己在社会上进行申办的,每人发放20元的春节补贴。
2.
对于广州市户籍并且属于低保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孤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每人将发放200元的春节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