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转公最新通知

更新时间:02-01 综合 由 初遇 分享

一)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应出示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家庭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应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转学的应出示有关证明),原校同意转学时,发给学生家长“转学联系表”请其填写,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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