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吨
非车载旅客由现行的3元/人次调整至4元/人次助力车、电动车(含1人)由现行的5元/车次调整至6元/车次二轮摩托车、轻骑、人力三轮车(含不超过2人)由现行的9元/车次调整至10元/车次电动三轮车、摩托三轮车由现行的10元/车次调整至13元/车次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由20元/车次调整至25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