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⑴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⑵受刑事处罚的
⑶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⑷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⑸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份
2、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2张。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