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日,广州市颁布了《试行办法》,4年间审批通过加建电梯的既有住宅2500幢。其中,审报率不高、审批不成功的原因多是上下楼层居民就费用分摊、补偿标准、遮光围蔽等问题未达成一致。至今年7月,《试行办法》)“过期”,陷入政策断档。
据广州市法制办介绍,针对争议焦点,如增设电梯可能产生的损害补偿及费用分摊问题,此次新《办法》提供操作性强的出资分摊系数作为参考依据。如规定,由业主协商约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的,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以此类推。
同时,居民还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
据了解,《办法》用了两个“2/3”规定: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该单元或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对剩余1/3业主的意见处理,广州市法制办回应称,居民可通过公示异议处理程序,由业主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居委会、原房改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等第三方组织协商或调解进一步可提起民事诉讼。
广州加装电梯政策
一是将加装电梯纳入改造和补助范围。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楼栋加装电梯等支出,可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二是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技术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鼓励未设电梯的多层住宅在不影响日照、采光、通风和结构安全的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增设电梯,并对电梯的建筑方案设计、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加强技术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