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送达是指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送达平台、通讯账号等电子信息化的方式将案件相关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可包括:
1、案件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
2、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
3、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电子送达的司法解释
电子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