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方法如下:
第一、对于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第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