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考的。科目一考过后,有效期3年。123号令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三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10次考试机会。需要注意的是,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的间隔时间由二十日缩短为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