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性货车12年报废, 非营运性货车15年报废。微型货车(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12年强制报废,其他类型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15年强制报废。
不同类型车辆的延缓报废年限如下:
1、非营运9座(含)以下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最初的6年内每2年审验1次,之后为1年1审,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每半年审验1次,能通过审验即可无限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2、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