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3月9-10日,省民政厅先后印发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3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1〕58号)。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省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公布一个月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市民政局结合实际,草拟了惠州市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文件。
二、《通知》有关标准及说明
(一)城乡低保标准
经与市财政部门沟通,2021年我市拟订低保标准为853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其中,城镇低保人均补差为638元/人·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差为476元/人·月。上述标准不低于我省2021年规定的三类地区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根据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按我市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853元/人·月计算,2021年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620元/人·月,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为1365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