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核。临时生活补贴应由申领人本人按月到指定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申请领取时应提供上月求职和接受职业介绍情况。申请领取时间为每月10日前。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领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连同有关申请资料送区财政(财税)部门复核。
2、复核。财政(财税)部门收到送达的申请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3、拨款。财政部门完成复核并收齐拨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拨,资金按规定直接支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