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国务院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地级市。
根据国家立法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直辖市、15个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具有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制定行政规章的权力。有些人口较多的城市根据管理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是较大的经授权也具有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规章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