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市重残无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
(2)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含本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