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外省拟迁入柳州市(以下称我市)、广西区内各市迁入我市的机动车辆,汽油车需达到国I(含)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需达到国III(含)及以上排放标准,同时还要持有排放检验合格报告。
2、二手车辆要迁入我市落户,根据车辆的原始户籍,在排放检验方面的要求有不同。根据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符合排放标准、拟迁入我市的外省机动车辆,应是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还需到我市市县具有资质的13家环保监测机构重新通过排气检验,取得具有我市环保部门统一编码、检验类型为“外地转入检验”的排放检验合格报告。
3、对于广西区内迁入我市的机动车辆,在机动车辆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无须重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