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基本满足以下几点:最高时速≤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55KG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400瓦电池标称电压≤48伏车架号为15位纯数字。其所有人能够提供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并现场交验通过的,可以发放绿色正式号牌。
不符合新国标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车主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并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临时号牌。
需要注意的是,凡无法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予登记登记上牌。确系本人所有的,需当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签署来历承诺书,保证此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来源合法,发放黄色号牌登记上牌。车架号与电机号模糊不清的,由现场审核人员视情况采集其他有效信息,免费发放黄色临时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