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温天⽓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付⾼温补贴。1、⽇最⾼⽓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当⽇室外露天作业。2、⽇最⾼⽓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