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过路口直行或左转弯时,跨压导向车道线(实线)不明显且对其他车辆通行未造成安全隐患及影响的,不抓拍、不处罚。
(二)右转弯时跨压车行道边缘线(实线)但对非机动车通行未造成安全隐患及影响的,不抓拍、不处罚。
(三)在道路分流、合流处,车辆跨压导流线(实线)不明显且对其他车辆通行未造成安全隐患及影响的,不抓拍、不处罚。
(四)在学校门前路段,因上放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排队缓行而跨压实线避让行驶,且对其他车辆通行未造成安全隐患及影响的,不抓拍、不处罚。
(五)因道路施工围挡、前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抛锚或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救护车辆而跨压实线变道行驶,且对其他车辆通行未造成安全隐患及影响的,不抓拍、不处罚。
二、对十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
(一)机动车辆未粘贴或者未随车携带保险标志,但是当事人能够现场提供电子化证明的,不予处罚。
(二)机动车辆未粘贴或者未随车携带年检标志,经交警查询确认车辆年检信息合法有效的,不予处罚。
(三)驾驶车辆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又未申领电子化证件,经交警查询确认其信息合法有效且状态正常的,不予处罚。
(四)非营运小型客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时长在30日以内的,不予处罚。
(五)在城市道路(不含快速路)驾驶小型客车,后排乘员不系安全带,经交警现场提醒后立即纠正的,不予处罚。
(六)驾驶机动车时,在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经交警指出后立即纠正的,不予处罚。
(七)由于道路条件、天气等客观因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扬尘、雨污遮挡,经交警指出后立即清除的,不予处罚。
(八)外地机动车(驾驶人与车辆均为非南宁市籍)首次因不熟悉路况驶入限行区域、在单行线逆行,或者违规临时停放,经交警现场指出后立即改正或驶离的,不予处罚。
(九)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经交警指出其违法行为后立即驶离的,不予处罚。因车辆违规停放进行拖移,拖移前驾驶人回到现场并同意立即驶离的,不予拖车。
(十)在紧急救助危难群众时,驾车迫不得已而产生交通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不良后果,事后能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