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车辆报废处置办法

更新时间:01-29 综合 由 终止符 分享

一、有关规定

(一)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详见指南[14])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四)海关监管车辆,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六)属于机动车灭失的,提交有关的灭失证明。

三、报废车报废流程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报废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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