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 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 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 W。
7.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 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 mm
(2)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 mm
(3)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