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驶就是报停,复驶就是重新申请恢复行驶资格。
一、办事条件
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并且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四)申请停驶的,交回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警支(大)队领取]。
(五)申请复驶的,提供《机动车停驶凭证》(未获得的带《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