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京b公户的条件如下:
1. 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 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 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 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 因从原单位离职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 无集体户,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 户口无法迁出的
4. 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 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 法产权住房的
5. 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 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6.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市内迁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