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称重。
先到转出地车管所,提取机动车车辆档案。再带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登记证书、保险单及机动车车辆档案等资料,并开车到户籍所在地车管所办理转入登记。
对于已经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经营期延续等需要重新核发营运手续的,不需要对相关车辆进行达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