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就是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公民或单位应当履行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规定或虽未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而由国家机关强制责任者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
  环境法律责任的几个特征:
(1)是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不是基于某个人或单位的意志随意确定的。
(2)法律责任包含两种含义:一是法定的公民或单位应当履行的行为二是责任者应当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
(3)法律责任从形式上来说包含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
(4)环境责任主体包含一切社会主体,而不是其中的某一部分。
(5)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责任者之行为不一定违反法律规定。
(6)追究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机关是相应的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
(7)追究不利后果法律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